重庆市各区办证中心地址、电话
《独生子女证》、《准生证》、婚育证明、等证件办理中心名称及地址:江北区:
1、 观音桥街道办事处 (计划生育科)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村一号
电话:023-67853534
2、 大石坝街道办事处 (社会事务科)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大路村73号
电话:023-67073634
3、 五里店街道办事处 (社会事务科)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建新东路90号
电话:023-67850123
4、 华新街街道办事处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南路27号
电话:023-67853140 沙坪坝区:
1、 渝碚路街道办事处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陈家湾144号
电话:023-65311768
渝碚路《生育服务证》办事指南:
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对象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生育服务证》领取时间,为妊娠后至子女出生前。常住人口领取《生育服务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夫妻双方书面申报;
(二)、婚姻登记证明;
(三)、申请人身份证;
(四)、照片两张。
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关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的职工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申报材料,应经所在单位审查并签注意见;未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关系的单位职工、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申报材料,应经申报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审查并签注意见。
《生育服务证》应由审查女方申报材料的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发给。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对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生育第一个子女条件的,应当在当日内发给《生育服务证》;申报材料不齐备或者情况不明的,应当补齐材料或者调查核实后,发给《生育服务证》。
女方居住在男方且男方户籍在本市的,可由审查男方申报材料的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发给《生育服务证》,但应当在发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流动人口凭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发放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本程序第四条规定的材料,可以在现居住地领取《生育服务证》。
《生育服务证》可以直接或者委托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给申报人。
《生育服务证》至申报人生育子女后失效
渝培路《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事指南
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夫妻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
(二)、夫妻有生育能力;
(三)、女方年龄在四十九周岁以内。
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籍证明;
(二)、婚育情况证明;
(三)、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应当提供重庆市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机构出具的生育能力鉴定结论。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由夫妻双方分别申请。有工作单位的,申请由双方所在单位核实并签注意见后报申请人单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无工作单位的,申请由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后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审查是否符合独生子女父母条件。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公民在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发生生育或者收养行为的,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注销的,所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效。依法收养残疾儿童除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或毁损的,可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申请补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请、审批材料,应由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归档,长期保存。
2、 小龙坎街道办事处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新街2号
电话:023-65311418 小龙坎街道办事处办事程序:
索取证明:先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委员签字盖章后再由街道办事处盖章证明,并出示户口簿、失业证、身份证辖区(纯居民)。
老年证:
⑴凡年满70周岁的老人均可办理老年证。
⑵需办理老年证的成员,请将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工本费三元一并交到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并统一上报市老龄委办理。
⑶老龄证每月办理一次。
生育证:
⑴一孩生育服务证
① 夫妻向各自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双方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核实,由女方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报批。
② 报女方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由计生办安排人口出生计划。
③ 怀孕后四个月内带上近期单人照两张及孕检报告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计生办领取《生育服务证》
⑵二孩生育服务证:详情请咨询社会事务科。
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① 夫妻双方向各自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② 经双方单位核实后签字盖章,连同生育证、出生证、户口证、户口簿、落实节育措施证明送女方单位,社区居委会所在地的街计生办审核。
③ 符合条件的报经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各执一份)。
④ 社区居委会、单位及街道计生办按规定内容进行登记和注销
3、 沙坪坝街道办事处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建筑巷1号
电话:023-86266123
沙坪坝街道办事处办事指南:
一、办理《生育证》
一孩《生育证》的办理。凭夫妻双方的申请书,单位(居委会)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结婚证、户口薄等证明材料,由街道计生办安排人口出计划,女方在怀孕三个月内凭区计划生育指导站出具的孕情证明及一寸登记照二张到街道计生办领取《生育证》。
二孩《生育证》的办理。凭夫妻双方结婚证(离婚证)、户口薄,并填写照顾生育二孩的审批表(一式四份)等证明材料,交女方所在街道计生办,三月内,经核实签章后报送区计生委审批,批准后由街道计生办发给照顾生育《通知书》,女方怀孕三个月内持《通知书》及一寸登记照二张换取《生育证》。
二、办理《婴儿入户证明》
凭女方所在单位(居委会)出具入户证明、《生育证》、《出生证》、户口薄等有关证件到街道计生办领取《婴儿入户证明》,凭证明入户及上粮食关系。
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凭《生育证》、《出生证》、户口薄、申请表(一式三份)、婴儿一寸登记照一张及其它有关证件,到女方单位(居委会)所在街道计生办理,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生办按照规定内容登记及注销。
四、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凭单位(居委会)证明、身份证、户口薄、一寸登记照片一张,已婚育龄妇女《节育措施证明》,经签订合同后给予办证,证明使用期限为三年。工本费5元。
五、办理各种手续时间:每周星期四。
联系电话:65312863
4、 土湾街道办事处
地址:重庆市土湾模范村3-23号
电话:023-86287866
5、 童家桥街道办事处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小杨公桥51号
电话:023-65310854
6、 天星桥街道办事处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正街7号
电话:023-65333343
天星桥街道办事处办事指南:
一、办理《生育证》
一孩《生育证》的办理。凭夫妻双方的申请书,单位(居委会)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结婚证、户口薄等证 渝中区:
1、 大溪沟街道办事处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枣子岚垭正街114-1号
电话:023-63625225
2、 解放碑街道办事处 (计划生育办公室)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
电话:023-63740952
3、 石油路街道办事处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9号
电话:023-68583680
4、 七星岗街道办事处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七星岗金汤街74号
电话:023-63700384
七星岗街道办事处办事指南:
生育服务证发放程序:
(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在妊娠后至子女出生前到女方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生育服务证。
(二)申请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应双方本人到街道人口计生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结婚证、女方一寸彩色登记照一张等相关材料,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当事人,应提供双方单位盖章的婚育情况证明。对符合条件的,街道人口计生办应当在当日内发给生育服务证。
再生育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填写再生育申请表,经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生育情况并签注意见后交女方或男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协议书)、民事判决书、生育情况、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指定机构出具的生育能力鉴定结论及女方一寸彩色登记照一张等材料。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人的再生育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收件回执,并进行审核、调查,调查范围必须在二名群众以上。
根据审核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作出处理:申请材料错误,或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更正的内容,书面告知应加盖公章并注明日期,申请人可以当场或事后更正或补正;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受理;经初审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应当在政务和村务公开栏内公示10日以上。公示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三)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到再生育申请有关材料后,应当及时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并发给《再生育服务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书面决定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应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男方户籍所在地发放《再生育服务证》的,应当在发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五)流动人口的再生育申请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许可。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程序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条件:
1、夫妻有生育能力,即女方尚未退出育龄期,年龄在49周岁以内;
2、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包括具有生育能力不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
3、夫妻双方自愿终身不再生育子女;
4、经夫妻双方申请。
(二)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当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婚育情况证明、二寸彩色登记照各二张,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应提供重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机构出具的生育能力鉴定结论。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是否符合独生子女父母条件。符合条件的,分别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7、 两路口街道办事处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4楼
电话:03-63637491
8、 上清寺街道办事处 (社区建设和保障工作科)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四路1号
电话:023-63861645
9、 大坪街道办事处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支路10号
电话:023-68818763 九龙坡区:
1、 杨家坪街道办事处 (社会事务科)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直港大道天宝路12号1栋
电话:023-86160336
2、 石坪桥街道办事处
a、后街社区居委会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建筑二村15栋2单元1-3室
电话:023-68663434
b、横街社区居委会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
电话:023-68658906
3、 谢家湾街道办事处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
电话:023-68481686
4、 黄桷坪街道办事处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正街232号
电话:023-68516016 南岸区/渝北区/巴南区
1、 弹子石街道办事处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桥一村41号
电话:023-61911877
3、 双凤桥街道办事处 (社会事务科)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办事处大楼
电话:023-67837423
3、 回兴街道办事处
地址:重庆市回兴街道定圣东路291号
电话:023-67451207
4、 双龙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祥街12号
电话:023-67804086
5、 龙溪街道办事处
地址:重庆市紫荆路333号
电话:023-67071871
6、 李家沱街道办事处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马王坪正街13号
电话:023-62851267 户政处警务公开办事指南:
一、 对证明材料齐全的以下10项户口登记、迁移,公安派出所应当直接受理,并在一日内办结。
1、 新生婴儿出生登记;
证明材料:随母入户需《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房管证》、《计划生育证明》;随父入户需《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申请表》、《出生医学证明》、《母亲户口性质证明》、《计划生育情况证明》、《住房证明》等办理入户。
2、九区范围内(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高新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北部新区、巴南区)或同一区、县(自治县、市)居民因结婚、迁居或投靠直系亲属的户口迁移;
证明材料:《结婚证》、《房管证或单位分房证明》、《实际居住证明》、《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入户证明》。
3、 公民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和回国(入境)定居恢复户口;
证明材料:《出国定居证明》;《回国定居证明》。
4、干部、职工、学生因辞退、除名、退学回家落户;
证明材料:干部、职工凭《单位辞退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学生辞退、除名、退学凭《学校辞退、除名、退学证明》。
5、经市、区、县(自治县、市)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批准的,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以及公务员、职工调动等人员的户口迁移;
证明材料: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凭《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等;公务员调动凭《人事局调动手续》入户,职工调动凭《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调动手续》入户。
6、公民入伍注销户口和退伍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或异地安置落户;
证明材料:入伍凭《入伍通知书》或《征兵办提供名单》;退伍凭《民政局退伍安置办出具的入户通知书》;转业军人凭《重庆市军队转业干部入户通知》、《接收转业干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军队转业干部入户申报表》等证明。
7、 大中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录取的学生和毕业的学生户口迁移;录取的农村居民户口学生,本人自愿不迁户口,要求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的;
证明材料:大中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录取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下户手续;毕业生凭《毕业报到证》、《市教委开具的入户通知书》、《毕业证》等证明办理入户手续。
8、符合《收养法》规定,经公证部门或民政部门办理了《公证书》或《收养证》的捡拾抱养小孩入户;
证明材料:《本人申请》、《收养证》等证明材料。
9、其他依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事项。
二、对证明材料齐全的以下6项户口登记、迁移,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受理,经调查核实后,上报所在地公安分、县(自治县、市)局审批。从公安派出所正式受理之日起,一月内办结,并将审批结果答复群众。
1、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
证明材料:《本人申请》、《原始证明材料》等。
2、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16周岁以下,在校生不超过19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夫妻投靠证明材料:《本人申请》、《结婚证》、《房产证》、《学校证明》;父母投靠子女证明材料《本人申请》、《身边无子女证明》、《年龄证明》、《结婚证》、《房管证》。
3、申请小城镇户口落户;
证明材料:《本人申请》、《房管证》、《稳定生活来源证明》、《结婚证》、《户口性质证明》等证明材料。
4、申请科技人才或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人员落户;
证明材料:《本人申请》、《房管证》、《户口性质证明》、《单位聘用合同》等证明。无住房的到人才交流中心申请人才集体户。
5、申请购买商品房人员落户;
证明材料:《本人申请》、《学历证书》、《房屋产权证》、《按揭合同》、《交款发票》、《户口性质证明》等证明。
6、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上报审批的户口。
三、市公安局审批办理的2项户口迁移:
1、 按特定程序审批的专项政策户口;
2、 各分局,区县(自治县、市)局上报市局审批的疑难户口。
四、公民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应持户口簿和本人近期标准大头像照片两张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两个月内领取(其中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高新区的常住人口申办居民身份证时限为40个工作日领取)。公民在按规定程序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同时,确因急需用证而尚未领到证件的,可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再交本人近期黑白标准大头像照片两张申办临时身份证,户口登记机关出具证明,由申办人持证明和户口簿到所在地公安分、县(自治县、市)局,当即取证;公民因公证、升学、就业、外出等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全户本,户口簿上登记的居民身份证编号为18位)及本人近期黑白标准大头像照片两张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快证,3个工作日后,凭办证收据到市公安局户政处办证服务大厅取证,或在办证地一周内取证。
五、签发《边境通行证》:
1、公民因公、因私前往深圳、珠海等经济特区或其它边境地区,凭本人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即可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县(自治区、市)局基层派出所、户政科和市公安局户政处办证厅办理《边境通行证》,对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随到随办。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凭本人户口和其父母所在单位保卫部门或本人户口所在街道或派出所证明,本人照片由携带人到上述签证机关办理。
3、男性公民60周岁以上、女性公民55周岁以上和解放军、武警、公安民警等前往上述边境地区不办理《边境证》。
六、暂住人员在到达暂住地3日以内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以及近期登记照片2张主动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设立的暂住人口登记窗口或登记站(点)申报暂住登记或办理《暂住证》。公安机关要随到随办。
七、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的公民私有或单位所有出租供他人居住的房屋,出租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合法证明主动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备案,并签定《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公安机关应加强对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
八、办理户口及有关证件所涉及的收费项目
公安机关对办理户口及有关证件所涉及的收费项目,一律实行亮证收费,严禁乱收费。各项收费标准按照渝价272号、240号、570号、376号、发改价格2322号文件规定:
1、 户口迁移、准迁证:每证4元。边境证:每证2元。
2、 纸质暂住证工本费每证5元;磁条式防伪暂住证每证15元。
3、 户口簿工本费:
(1) 居民户口簿每本6元。
(2) 农业人口户口簿每页每张0.20元。
(3) 非农业人口户口簿每页每张0.50元。
4、 居民身份证:
(1) 申领、换领每证10元。
(2) 丢失补领每证20元。
(3) 临时身份证每证10元。
(4) 加快制作每证50元。
(5) 无底卡制作居民身份证摄像扫描收费标准:城市人口每证5元,农村人口每证4元。
(6)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每证20元。
(7)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每证40元。
5、 门(楼)牌工本费:大门牌每块30元,小门牌每块6元。
九、各级公安机关对办理户口及各类证件实行责任制度,对违反规定的民警,由各级公安机关视情结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岗位责任奖、通报、离岗学习、辞退等处罚。
十、公民在办理户口和各类证件时,民警如有违反上述各项规定的,可向派出所领导、公安分、县(自治县、市)局投诉,也可直接向市公安局户政处投诉。
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投诉电话:
重庆市公安局户政处值班室68711964、63750025
办理户口、边境证投诉68813273、63750047
办理居民身份证投诉68810619、63750040
办理暂住证投诉68894918、6375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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