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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妈妈,给生育加上一个保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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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7 17:19: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生育保险待遇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经办机构申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

2、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再生育服务证》;

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流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和节育手术证明等;

5、病历、医疗费用收据等有关凭据;

6、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协议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提供虚假材料。
经办机构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时,需要协议服务机构出具有关证明的,协议服务机构应当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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