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期自测| 排卵期自测| 预产期计算重庆妈群225621335 谢绝男士、商家
新来的妈妈报到帖:)合作、广告,请联系QQ872066119
查看: 2267|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浙江虐童女幼师:接受处罚 不追究多羁押7天一事 [复制链接]

Rank: 3Rank: 3

积分
166
帖子
5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0 15:10: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1月16日,浙江温岭虐童事件当事女幼师颜艳红被警方释放,警方称其不构成犯罪已撤销案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羁押折抵行政拘留。颜艳红的律师称,颜艳红及其家属接受处罚,对多羁押7天一事不再追究。

新京报讯 16日,温岭虐童案当事人颜艳红被警方释放。当天温岭市go-vern-ment新闻办向媒体发布消息称,警方认为颜艳红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案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羁押折抵行政拘留。

涉事幼师被刑拘22天

颜艳红10月25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至释放之日,已经被刑拘22天。

10月24日,幼儿园老师颜艳红拎男童双耳让其双脚离地的事件被曝出,此后,网友又从其QQ空间中发现其他虐童照片。相关照片在网上曝光后,引发各界强烈关注。

次日,温岭市公共安全专家局刑事立案,并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10月29日,温岭市公共安全专家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温岭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据介绍,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该案需要补充侦查。其间,嫌疑人亲属又要求司法鉴定。

温岭市公共安全专家局11月5日依法向检察机关撤回案件,继续侦查。

16日夜间22时37分,实名认证的温岭市公共安全专家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表示,“虐童事件经警方深入侦查,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认为涉案当事人颜艳红不构成犯罪,现依法撤销刑事案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羁押期限折抵行政拘留。今天,温岭警方依法释放颜艳红。”

不追究多羁押7天一事

颜艳红的律师张维玉向记者证实了颜艳红被释放的消息,称颜已经于当天晚上9时许回到家中。

11月1日,张维玉接受颜艳红家人委托,为颜艳红提供法律帮助。据张维玉介绍,接受委托后第二天,他曾前往温岭市检察院,与负责批准逮捕的侦查监督科检察官沟通,希望检察院和公共安全专家局改变案件性质,转为治安案件。张维玉表示,颜艳红的做法是错误的,应该追求其法律责任,但是对以刑事犯罪的形式追究其责任持不同意见,建议不予批准逮捕。

张维玉告诉记者,检察院表示会慎重考虑他的意见。11月3日,张维玉曾会见颜艳红,颜艳红说“没想到事情闹这么大”,她对自己的行为“挺后悔的”。

对警方目前的处理结果,张维玉表示欢迎。他说,现在撤销案件是一个正确的选择,如果能在15日之内释放会更好,这是“美中不足”。

张维玉告诉记者,颜艳红和她的家属接受警方的这一处罚,并表示对多羁押7天一事不再追究。

焦点

1为什么不以涉嫌虐童罪立案?

我国现行刑法并没有虐童罪的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告诉记者,颜艳红的行为是伤害行为,但是刑法中故意伤害罪要求必须有“轻伤”的伤害后果,对人体的组织造成实质破坏或者功能性损害。比如,一刀砍在头上,要头皮断裂达到8厘米以上,才算轻伤;打掉门牙要达到两颗,才构成轻伤。

阮齐林说,警方之所以考虑寻衅滋事罪,是因为该罪没有硬性的轻伤后果的要求,以此为由进行刑事立案没有法律上的硬伤。

虐童事件一经爆出,各界纷纷建议设立“虐童罪”,从刑法上对虐待儿童的行为严惩。

对此,阮齐林认为,设立虐童罪,在操作上仍然存在问题。

阮齐林分析说,即便在刑法上规定虐童罪,也要加上一个“情节恶劣”。在本案中,即便有虐童罪,也不一定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仍然要考虑情节是否足够严重。

2为什么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阮齐林认同温岭公共安全专家目前的处理方式。阮齐林分析说,虐童行为肯定是违法的,但是颜艳红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对危害社会的行为,我国法律有两种处罚体系:第一层是治安处罚,处罚手段有行政拘留、罚款等;第二层才是刑事处罚,手段有判处徒刑或死刑等。

阮齐林说,构成犯罪一般要有比较大的危害性和比较重的伤害后果。

要构成寻衅滋事罪,必须达到“情节恶劣”。阮齐林说,这个标准一般是把人打成轻微伤,或者多次无端打人,对社会产生滋扰,对公众有敌意,造成民众不安。

阮齐林判断,可能是公共安全专家机关经过调查取证发现颜艳红的行为没有达到这个程度。

阮齐林说,如果构成寻衅滋事,起码要造成轻微伤,比如头破血流、小孩住院等;或者是多次一贯殴打,给小孩造成了很大的心理阴影。

张维玉表示,公共安全专家当初作出涉嫌寻衅滋事罪的认定,应该是认为颜艳红殴打他人,侵害了公共秩序。但是他认为,颜的行为不构成“殴打”,没有侵犯社会公共秩序。

3 多刑拘7天警方违不违法?

警方决定对颜艳红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而实际上颜艳红已经被羁押22天。

对此,阮齐林认为,不能因此认为公共安全专家办了错案,因为颜艳红的违法事实是确实存在的,公共安全专家机关可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而且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和期限内,没有违反诉讼法。

但是,阮齐林认为,颜艳红的行为事实是清楚的,她不会妨碍调查,也不会逃跑,没有必要对颜进行刑事拘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积分
33
帖子
12
沙发
发表于 2012-11-20 16:38:40 |只看该作者
社会的悲哀,儿童的悲哀啊!儿童安全没有引起重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关于我们 - 广告合作 - 使用条款 - 客服中心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友情链接 - 妈妈网 - 妈妈论坛 - 妈妈说 - 儿歌 - 动画片
© 2007-2012 MAMACN.COM 重庆妈妈网版权所有 技术Discuz! 粤ICP备08026690号
回顶部